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消息,201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量首次超过百万件,同比实现大幅增长。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广大权利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也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控制了版权就控制了文化”
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让电视节目版权进入大众视野;钱钟书书信拍卖的官司让大家知道,原来私人信件也有著作权;当年汪峰与旭日阳刚围绕歌曲《春天里》的那场“纠纷”让听众记住了,别人的歌不能随便唱;再早些时候,百度文库与众多作家的口水仗,也绕不开著作权……
著作权,也被称作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控制了版权就控制了文化。”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曾这样评价版权的重要意义。及时地进行版权登记,不仅可以从法律层面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能促成进一步的版权交易、版权融资,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2年10月,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仅仅2个多月时间里,其作品版权就迅速销往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24个国家和地区,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出版。从这个例子不难看出,版权对于文化的传播具有深远的意义,通过版权贸易,文化产品可以更有效率地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版权登记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版权登记和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打击盗版,维护内容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并保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随着互联网、手机、电子阅读器等新兴数字媒体的普及,版权在包括出版业在内的创意产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也为我国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抱团”维权只是起步
“去年5月,我第一次收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寄来的电子书稿费时,兴奋程度真是不亚于头一次收到‘处女作’稿费。”儿童文学作家李华章兴奋地说,去年他与文著协签署了一个合同,授予协会独家管理部分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次收到的电子书稿费,就是首次支付的版权费用。”
在网络时代,相对于强大的数字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平台,单个作者的力量非常微弱。而诸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一系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则为这些相对弱势的单个作者提供了一个“抱团”维权的机会。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文著协自2008年成立,截至去年6月已发展会员7600余人,向作者转付稿费600多万元,惠及作者逾万人次。
张洪波表示,在数字环境下,许多权利人不了解自己作品被侵权的情况,缺乏维权意识,更没有能力去和一个个数字出版企业谈判签订授权合同,也无法监督授权后作品的使用情况。就整个产业而言,海量作品版权授权难题很难解决,而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并将大有做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首次出现了“加强版权保护”的提法。加强版权保护,对于文化生产的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版权登记只是一个起点,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版权登记制度,提升版权交易、版权融资的效率和能力。自从2009年我国首家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揭牌以来,我国陆续成立了多家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去年底,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正式成立。版权交易的日趋繁荣,将为我们打通文化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让“好创意”真正实现它的最大价值。
案例
风行网私放《我是歌手》被禁播
网络上,《我是歌手》第二季正在热播,为拥有其网络独播权的乐视网创下了超过5亿的播放量。现实中,乐视网与风行网也为节目打起了官司。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诉讼禁令,要求风行公司立即停止在风行网及手机客户端播出湖南卫视2014年度已经及即将播出的《我是歌手》综艺节目,直至此案终审。
据了解,因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我是歌手》第二季,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在此过程中,乐视网请求法院作出禁令,责令风行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络和手机客户端的侵权行为。
法官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并追加湖南快乐阳光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进行初步核实。最终海淀法院认为,风行公司提交的协议明确写明其取得授权的仅为湖南卫视2013年度《我是歌手》信息网络传播权,湖南快乐阳光公司也表示其仅授权风行公司非独家使用2013年度制作播出的《我是歌手》,不包括2014年度制作播出的《我是歌手》,因其已将2014年度《我是歌手》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了乐视公司。鉴于风行公司未对其播放行为的合法性提交充足证据,且2014年度《我是歌手》节目系时效性较强的热播综艺节目,如果风行公司继续传播可能对乐视网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不可避免地增加社会成本,故法院向风行公司发出上述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