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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布新版执照 开通公示系统 修改规章制度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施进入“倒计时”
记者陈郁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新版营业执照版式,将于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之日起启用。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介绍说,工商部门在总结试点地区营业执照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营业执照样式进行了精简。一是减少执照种类,大幅度合并执照种类,统一规格;二是规范记载事项,对执照记载事项依法适当增减、规范,相对统一;三是强化公示功能,突出登记信息公示,尽量减少非登记信息,并应用二维码技术,方便公众辨认。“根据这些修改原则,将各类市场主体原有营业执照样式统一为8种样式,版式统一为一种。”周石平说。

据周石平介绍,工商总局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开发建设了国家一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部门按照总局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开展了省一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目前,各级公示系统正在加快建设、调试中,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届时,公众可登录工商总局门户网站进入公示系统,再通过链接进入各省级公示系统,也可直接登录各省级工商部门网站进入当地公示系统。

此外,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国家工商总局对改革涉及规章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草案)》。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姜天波介绍说,修改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制度修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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