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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难成规模
本报记者 钱箐旎

近年来,山东烟台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强化对蓝色经济的支持,纷纷推出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经烟台银监分局调研,目前存在机构间开展不平衡、抵押物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限制了银行大规模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

据调查,辖区所有银行均有相应贷款品种,但目前正在开办该项业务的只有9家银行机构,贷款余额84931.83万元,其中国有大型银行1家,贷款余额占比22.25%,股份制银行5家,贷款余额占比33.01%,农合机构3家,贷款余额占比44.74%,机构间开展较不平衡。目前开展该项业务9家机构中,规模最大的为35492万元,最小的只有400万元,差距较大,其他银行因评估难等原因并未涉猎,而开展该项业务的银行机构放贷多基于对信贷主体还款能力、发展前景的肯定,大多都将其作为缓释风险的一种补充手段,而非出于对抵押物的真正认可。

在抵押物管理上存在较多困难,突出表现在实地考察存在难度,以及贷后管理手段缺乏上面。海域资产不同于土地资产,借款主体持有的使用权证书上只标记有经纬度,肉眼难以界定海域范围,给银行贷前审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同时,由于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其管理完全处于借款主体的使用和管护之中,抵押物灭失情况无法监控,且由于海域面积认定复杂、海域内养殖情况测算存在难度,导致银行信贷人员无法及时对海域资产价值变动做出反应。

调研还显示,目前相关政策尚处创建阶段,配套支持也相对不足。表现在抵押设置难、价值评估难、风险补偿难、资产处置难等4个方面。同时,由于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也影响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展。据了解,烟台辖内办理使用权抵押的海域多为养殖类用海,多采用一家一户的单兵作战模式,养殖技术和养殖手段较传统。

为更好地在基层银行机构有效推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该分局建议:一是完善政策,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是壮大海洋产业,提高精细化科技化规模化水平。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海域使用权的中介服务市场。四是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五是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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