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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东莞:
“三险”互补构建“全民医保”
本报记者 苏 琳

“无论是对外来打工者还是本市居民,我们都公正公平地使用一个制度,统一缴费、统一待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局长梁冰表示,大病医疗保险新政实施后,东莞市实现了“人人都能公平地参加医保,享受医保待遇”。

25岁的韦先生来自广西田东,在东莞工作3年多了。2013年11月,他因右脚骨折入院治疗,总共花了10.38万元医疗费,按照医保政策报销了7.25万元。“没想到平时只缴10来元钱的医保发挥了这么大的作用,报销了69%的费用。”韦先生说,很少的医保支出在关键时刻减轻了自己的经济压力。

韦先生所说的医保,是东莞在2013年10月推出的“全民医保”新举措。这个全新的医保制度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3大险种构成,力争用“一个医保”覆盖所有人群。

具体来说,“基本险”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社区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充险”在参保基本险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或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可自主选择多层的补充险,满足群众更高的医疗保障需求。“大病险”则是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节余,免费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上不区分城乡居民和职工,一视同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万元,使参保人的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达到50万元。

至此,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通过打破企业经济性质、用工形式、户籍及居民身份界限,实现了所有参保人同缴费、同保障,享受相同财政补贴,使制度更加公平、保障更加有力,保障了东莞在医疗保险方面的实质性公平,更好地体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统计显示,2013年10月至12月,东莞全市共有1.5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含意外伤害)。其中,1.1万人次享受大病医疗待遇,享受大病待遇的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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