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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化解隐患需制度创新
芮 轩

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信托业目前面临一些风险因素,如果不重视并及时解决,就可能不断积聚、增长,而最终爆发。

信托业的发展周期和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动关联度极高。信托公司是否具备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动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否超前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动作出预判,并适时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业务方向,正确作出与宏观经济周期变动相符的投融资决策,就成为能否控制风险的前提与关键。

信托业的高速发展对信托公司及其阅历尚浅的专业团队来说是巨大的考验。面对潜在风险的挑战,信托公司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构建足够规模的专业团队,以便和相应的投融资领域的专业要求相匹配;二是在业务领域上有取有舍,培育重点业务领域,逐步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同时,避免激励过度。据了解,目前,在信托业中被大部分信托公司广泛接受的薪酬激励制度即:“底薪+绩效提成”的模式。但这一激励机制,在某些信托公司中却出现了异化,影响了行业的职业风气和诚信形象,甚至形成行业发展的潜在风险。

金融本身是管理风险的,有风险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从制度设计和安排上转移、释放和化解风险。对于目前的信托业,建立行业风险转移、释放和化解机制应该是行业风险控制中的大课题。中国信托业在转型的十字路口,需要的不仅是打开业务领域的空间,同时还需要有风险监控、化解、缓释等制度安排。

目前,许多信托公司开始尝试信托产品的基金化运作。这一方式应该可以缓解信托计划到期清算的信誉压力。另外,在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转移等方面,仍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或创新,如此才能守住风险底线。

此外,信托公司也需逐步从以项目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对客户进行科学细分,把适当的产品推荐给适当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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