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拓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
□ 符合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可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
□ 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 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央行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解决家庭农场等主体融资难问题进行相关政策安排。
《意见》提出,要拓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对经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企业化经营标准、满足规范化信息披露要求且符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可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三农”贷款,加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后续监督管理,有效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资金来源。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涉农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意见》明确要求,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之外不应附加收费,不得搭售理财产品或附加其他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条件,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意见》指出,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在贷款利率和期限确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本息的偿付周期,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