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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既要建规章 还要严督查
曾金华

可以预见,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国范围的推开,这项工作在促进政府运作方式改革、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入了“快车道”。可以预见,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国范围的推开,这项工作在促进政府运作方式改革、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使政府购买服务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应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两方面下功夫。

一方面,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置身于改革背景下的利益重新分配,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具体操作中则包括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管理等方方面面,工作程序和法律关系复杂。此外,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相对于货物、工程,大多具有无形、非量化、周期长等特点。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配套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具体程序还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更加全面、具体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对购买程序、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作出规定。

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要准确把握公众需求,侧重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在界定购买范围、明确购买目录时,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体现群众需求,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另一方面,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政府购买服务运用的是公共资金,必须高度重视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发挥购买服务的效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原则应贯穿在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中,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购买项目、使用途径、开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都应及时、完整、规范披露。要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严格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围绕购买服务过程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目标既定,政策已明,期待政府购买服务在各地尽快推广,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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