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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托公司进入“多事之秋”?
常艳军

一波暂平,一波又起。继中诚30亿元矿产信托风波之后,吉林信托又有一款矿产信托产品被爆出现兑付逾期。矿产信托今年或逢“多事之秋”。

前几年矿产信托大热,不管对这个领域熟悉不熟悉、了解不了解,信托公司一哄而上发了不少矿产类信托。目前看风险已有所累积,从近期矿产信托接连出现风险事件就可见一斑。矿产信托融资规模较大,尽职调查难,不仅需要较强的专业性,而且项目运行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对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贸然进入,很可能让自己狼狈不堪。

与其事后进行风险处置,不如事前就让风险可控。从今年开始,监管层推进分类监管,针对信托提出分类经营机制。基本出发点就是有多大本事就让做多少事,促进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说白了就是有了金刚钻再揽瓷器活。

在监管层对银行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划中,将按照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综合设计分类标准,实行有限牌照制度,并在监管规则上,按业务类别建立统一的经营规则和监管标准,使不同机构在经营同一业务时,接受相同的规则约束。对信托公司,也将按照公司治理状况、风险管理水平、人才团队建设和软硬件支撑等情况,与不同的业务范围相对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经营,同时建立升降级制度。

当然,分类监管标准的设立也需公平、公正,符合行业发展的实际。之前,监管层对信托公司有一套监管评级办法,虽然经过两次大的修改,但已不太适应行业当前发展的需求。监管机构不仅将对评级指标进行重新梳理,还将对修改后的指标体系进行全行业、全覆盖的测试,可能还会有优先指标的设立,其目的显而易见。

在分类监管的预期下,对于机构来说,认清自己,做好定位,才能找准方向,路也会走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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