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已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要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就《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规章拟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