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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今年七成地区将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记者陈郁 李景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陈郁 李景报道:2014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年底前全国70%地区建制的目标。

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做出上述表示。

窦玉沛说,为解决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骗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搭配保”等问题,民政部从2009年开始就在全国143个地方开展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试点,收到良好效果。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申请社会救助的人员要声明自己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民政部门将根据其申明的财产状况,与掌握着车辆、房产、金融、保险、工商、税务、公积金等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比对,然后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措施,综合评价其是否能够享受低保,并确定其在低保中领取的补助标准。

据了解,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今年年底前全国70%地区建制的目标,争取到2015年年底实现全国全面建制。同时,民政部将组织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推动各地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影响因素。研究制定低保标准法定量化的政策文件,规范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窦玉沛介绍说,2014年,民政部还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强化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协调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文件,扩大救助试点范围;进一步健全减灾救灾体制,扎实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出台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重点对象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了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情况。他透露,2013年5月,《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条例草案征求了各部门、各地方和社会机构的意见,住建部正在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冯俊表示,由于住房救助是“兜底线”的,是针对特别困难群体实施的特殊住房保障,因而在具体实施中有一些特点:出于保障困难群体住房权利的考虑,住房救助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实施住房救助后,由救助对象承担的住房支出极少、甚至是免费的;考虑到救助对象生活很困难、支付能力极低、有些对象生活不能自理等实际情况,住房救助一般与解决衣食等其他基本生存需要统筹实施。

对于大学毕业生群租问题,冯俊介绍说,这种群租现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这也是中国在城镇化过程中劳动力布局方面的一个特殊现象。他表示,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房地产市场加大调控、增加供给,使租金、房价平稳,使大学生逐渐能够承担起在城市的居住成本;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从去年开始,按照国务院要求,地级以上城市要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多提供住房保障。当然,工作的推进有先有后,还需要一个过程。”冯俊说。

对于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20%的目标能否实现,冯俊表示,“十二五”时期的前3年进展顺利,开工超过2500万套,基本建成约1500万套,完成开工3600万套的任务是有希望的。他说,“到2012年底,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已达到12.5%。而住房保障的覆盖率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保障房建设的数量,二是城镇人口增加的数量。从现在情况看,城镇人口增加的速度要大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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