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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解利率市场化改革后顾之忧
张 忱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大家在为改革即将带来的利好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对有可能到来的冲击怀有一丝忧虑。尤其是中小储户、小微企业、中小银行等市场中的“小人物”,他们应对市场、承受风险的能力更弱,唯有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让他们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中小储户最担心的问题是,在利率全面市场化之后,自己的存款是否还能100%的保险。从国际经验看,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将出现存贷利差收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等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存款目前享有政府提供的全额“隐性保险”。存款保险改革的目标,就是在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隐性的、边界及权责不清的机制显性化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老百姓存款的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老百姓存款加一道安全防线。具体操作方法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国际通行的“有限赔付”。虽说是有限赔付,但在具体赔付限额的设定方面,已经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能使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设定较高的存款保险限额,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另外,存款保险对企业存款也提供保护,可以使绝大多数企业客户,尤其是小微企业得到保护,这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存款保险还可以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形成一个有序竞争、优胜劣汰、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

另一担心是系统性风险。即使有了保护,但如果银行业出现大面积的经营困难,“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只有赋予存款保险早期风险干预的职能,才能在危机发生时有力维护公众信心。2013年3月,国际存款保险协会(IADI)就曾指出,对问题银行的早期发现,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我国在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上已经考虑到了这一问题,这样既可在金融机构倒闭时保护存款人利益,还可实行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措施,及时发现和迅速处置经营不善的存款机构,将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及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降到最低,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

由此看来,在下一步彻底实施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前,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存款人保护和风险处置机制,才能真正为“小人物”的权益保驾护航,彻底解除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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