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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冰自贸协定具有示范意义
□ 关晋勇

不久前,冰岛议会同意授权政府批准中冰自由贸易协定。中冰自贸协定的签署顺应了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是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

中冰自贸区谈判于2006年12月启动,并于2013年1月实质性结束。同年4月,双方正式签署协定。协定涵盖领域较广,其中,货物贸易方面,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双方还就服务贸易作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并对投资、自然人移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冰岛外交部官员指出,冰岛是第一个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的欧洲国家,这在冰岛倡导广泛建立自贸协定这一长期政策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中国市场潜力巨大,协定生效后冰岛向中国出口的绝大部分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显著增强了冰岛企业特别是渔业和高技术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这名官员还强调,该协定不仅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冰岛同中国的经贸合作关系,而且将极大促进两国关系发展。

中冰自贸协定的成功签订具有显著的示范意义,为北欧其他国家扩展与中国自由贸易关系提供了范例。作为中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中冰自贸协定不仅能有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为中冰关系的长远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继2013年4月中冰正式签署协定后,2013年5月,中国—瑞士自贸区协定也成功签署。这两个自贸协定的签署,将进一步深化中国同欧洲国家的经贸往来。

2014年,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商务部最近表示,今年将推进中韩自贸区谈判、中澳自贸区谈判、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货物贸易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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