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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4年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批惠民利民新规密集出台
多项银行服务收费取消 网购7日内可无条件退货

本报北京2月14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等部门日前连续发布多项惠民利民新规,旨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中小企业合法经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同日,两部门正式对外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和监管方面对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密集发布多个市场管理办法,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从消费投诉、质量抽检、网络交易等多个方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也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还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细化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网购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格式合同管理等方面。

新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抽检所需样品,应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但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可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应退还经营者。

(更多相关报道见三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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