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3年国土资源有关统计数据》见诸报端,一个不是首次披露的数据成为新闻:全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4.1万亿元,创出新高。其实,1月26日财政部发布2013年财政收支情况时,已经公布了这个数据,可能因为临近春节,媒体没太注意。现在,这个数据又被拎了出来,成为一个关注的话题。
4.1万亿元,刷新了2011年3.15万亿元的历史高位,更比2012年增加1.27万亿元,增长44.6%。一些评论认为,这个数据太高了,说明土地价格推高房产价格,说明地方土地财政依赖严重,等等。
我倒不全这么认为。
说土地价格推高房产价格,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有道理。不能否认有些地方政府有高价卖地的意愿,但也不能忽视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土地价格是通过“招拍挂”生成的,从根本上说,还是市场需求起决定性作用。地方政府顶多是顺水推舟,乘机上轿。土地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全怪地方政府。
说有些地方土地财政依赖严重,存在这种情况,但要看到新的结构性变化。财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土地收入中成本补偿性支出已经占据绝对大头,2011年为72.5%,2012年为79.6%,2013年的具体数据还没披露,估计所占比重还可能提高。此外,土地出让收益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例超过10%,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重明显提高,用于城市建设支出比重则明显下降。就是说,城市建设作为土地出让收益支出主渠道的格局正在逐步改变。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土地收入多了土地财政就严重,土地收入少了土地财政就不严重。
眼下的困难很现实。国家审计署去年底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是地方债,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就是说,土地已经抵押出去了,债务已经形成了,依赖已经产生了。未来土地出让收益比预期多,偿还会顺利些;收益比预期少,偿还会有缺口。
土地收入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土地收入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已经纳入预算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收入应该是相对平稳为好。根据预算,2013年全国土地收入2.7万亿元,安排支出2.8万亿元,可实际收入超过4万亿元。如此大的波动不是好事,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我们说房地产价格相对稳定为好,容易理解为主要考虑购房者的承受能力。其实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房地产价格也是相对稳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