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4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通报了2013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其中,总局对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通报,并采取了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等措施。
据悉,2013年9月至11月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579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73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405条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60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