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的相关行为。这是央行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相关条件。
《通知》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理财账户“升级”为乙类户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条件。此前,商业银行理财开户多为丙类户,在去年债市监管风暴期间,出于规范丙类户的目的,理财账户在银行间债市开户一度暂停,此次是央行首次正式发文对理财账户开户问题予以明确。
针对此前银行自营账户和理财户不得交易的规定,《通知》也强调,银行必须“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分离。”
此外,《通知》对于开户的理财产品作出严格规定,要求每个理财产品之间保持独立性。央行强调,在银行间市场开户的理财产品要“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开展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每只理财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要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通知》还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该《通知》仅下发至16家商业银行,除了中农工建交五大行外,还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