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贫困地区的教育建设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分析认为,一是“形象工程”,一些地方政府不是花力气整体改变教育的贫困局面,而是只抓一两项“形象工程”来展示工作业绩;二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一边缺钱、一边乱花钱的状况比较普遍。
熊丙奇认为,此次教育部等3部委出台《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提出了“缺什么补什么”的针对性原则,直指农村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比如,要求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不得将财政资金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等。”
熊丙奇说,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办学条件”十分重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都存在举债办学的情况,包括向银行借款,向教师、学生家长、村民集资等方式。政府部门投入不足的结果,不仅导致学校债务缠身,甚至陷入债务纠纷,还让教师的待遇朝不保夕。
“多年来,我国在清理九年义务教育欠债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欠债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农村代课教师欠薪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要避免出现新的举债办学情况,保障办学经费是根本问题。”熊丙奇说。
熊丙奇认为,在保障办学经费的基础上,还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转变管理理念,建立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
具体来说,对于“该把钱用到何处”的问题,应该听取村民的意见,不能出现管理部门“一言堂”。同时,还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包括经费投入机制和监督机制。此外,在进一步推进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需要转变发展理念,改革投入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甚至可以探索建立有权参与决策、评价、监督的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自治委员会。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学校财务管理更加透明,有效避免乱收费现象,确保每一分都用到最该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