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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工商登记可“先照后证”
在渝注册成立公司或企业,不再需要向审批部门提交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记者冉瑞成、通讯员刘广滨

本报讯 记者冉瑞成、通讯员刘广滨报道:《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正式执行。根据方案,今后在渝注册成立公司或企业,不再需要向审批部门提交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也无需应付繁琐的年检程序。

《方案》称,除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等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就意味着,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依法需要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今后,企业于每年1月至6月,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工商部门和主管部门将通过平台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构成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并向社会提供综合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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