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通知显示,免收范围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通知显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