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为重点,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从而让基本公共服务阳光均衡照耀城乡。
回顾历史,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了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新阶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城乡资源不能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城乡生产要素难以平等交换,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均等,使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其中,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效应仍较突出。具体而言,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存在较为严重的城市偏向,城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差距较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城市双轨运行,不仅水平较低,而且还存在一些制度覆盖盲区。对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城乡均衡发展理念,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准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标准,积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首先,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主导作用,改变二元公共服务供给体制,通过多元模式缓解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一方面,要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建立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体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以满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民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其次,要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这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应注意将财政收支运作立足于满足包括城乡在内的全社会的公共需要,不断扩大财政收支的受益面,特别是从城市向农村扩展。同时,还要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注重改革公共收入制度、公共支出制度,科学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职责;提高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强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此外,还要重视公共服务供给监督机制的建立。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应完善监督体系,建立有效的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与使用监督机制。比如,在农村公共建设项目实施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环境、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机构和公众监督在内的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监管体系;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对各个公共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供给职责从决策、执行、资金使用到最终绩效实施全过程的跟踪量化考核,并强化失职与失误问责,以确保政府公共服务达到预期效果。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