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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普惠金融迎来“春天”
冯是虎

金融改革的步伐伴着春天的节奏一起行进。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高社会资本在村镇银行持股比重,加快构建本土化的多元股权结构。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政策,并对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作出全面部署,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农村的中小银行服务于广大农民朋友,又被称为普惠金融。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之际,把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到较高位置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主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目前来看,农村中小银行无论在数量和服务质量上都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求。如何改变农村金融现状?

在增量上构建多层次、多样性、适度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要按照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原则,坚定不移实施“本土化”战略,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本土化”水平。要鼓励大、中型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在提质上加快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针对传统农户与农业产业化企业、现代农业科技等对金融需求的差异性,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主体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充分运用风险缓释机制,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灵活多样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贷款;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等成本低、可复制和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发行股票及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

在制度建设上完善法律法规,统一市场准入规则。金融业作为竞争性服务行业,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负面清单”的准入制度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为各类投资主体准入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还需要修订会计审计标准,完善破产法规等市场退出制度,全面优化金融生态,推动小企业融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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