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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供销合作社:创新组织体系 搭建服务平台
本报记者 刘惠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明确提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积极稳妥地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中央一号文件为何如此强调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将如何深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秘书长王韩民就此进行了解读。

现状:分散的小生产需要社会化服务

目前农村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普遍比较分散、规模小、服务功能相对较弱,农民家庭经营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需要在农村培育一个成体系、有规模、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组织,担负服务责任,让农民得到更周到、更系统、更体贴的服务,更多地分享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带来的实惠。供销合作社具有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既有经营性又有公益性,最有条件和基础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如果能够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完全能够成为为农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和主渠道。但供销合作社长期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积累的矛盾,仍成为制约其改革发展的主要障碍。

政策:多策并举扶持新型经营体系

中央一号文件针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农村改革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扶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在“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中,强调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等等。这些改革内容和政策措施都与供销合作社和改革发展密切相关,供销合作社将尽快拿出贯彻落实方案,真正把政策用足用好、落到实处。

未来: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中央一号文件将供销合作社纳入深化农村改革全局来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了供销合作社必须“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改革总基调。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是其方向和任务。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日前,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已下发《关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改革试点应遵循的原则、要求和目标重点。

总的要求是: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探索省及省以下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和方式,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密切与农民关系的桥梁,成为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纽带。

改革试点工作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探索:一是以县及县以下基层供销合作社为重点,密切与农民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系;二是以深化联合社改革为重点,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三是以密切各层级之间的有机联系为重点,构建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四是以突出服务规模化为重点,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五是以突出流通现代化为重点,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六是以合作金融业务为重点,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体系。

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把关,选择代表性强的省份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路子、提供经验,不断改革创新,共同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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