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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3月起施行
苏琳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苏琳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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