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意见要求
保障困难群众国家赔偿请求权
许跃芝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许跃芝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旨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规范和促进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时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站点作用,畅通服务热线,拓宽申请渠道,方便公民寻求国家赔偿法律援助;要尽可能缩短申请审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无罪被羁押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经人民法院确认其无经济来源的,可以认定赔偿请求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对申请事项具有法定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的,可以先行给予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意见强调,要加大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力度。人民法院要为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利,充分听取法律援助人员的意见,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载明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法律援助人员姓名以及所属单位情况等。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