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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4年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贫困县的确定与调整

1986年,我国第一次确定了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实施,贫困县进行首次调整。此次调整以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颁布实施,贫困县进行第二次调整,贫困县改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不再确定国家级重点县,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同时,西藏自治区作为特殊扶持区域,整体享受重点县待遇,不占重点县指标。全国共有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颁布实施,贫困县进行第三次调整。权力下放到省,允许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按“高出低进,出一进一,严格程序,总量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原重点县共调出38个,原非重点县调进38个,全国重点县总数仍为592个。

此外,2011年,我国还确定了680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全国共划分出11个连片特困地区,加上已经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3地州共14个片区。进入以上14个片区的县共有680个,称为连片特困地区县,其中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有4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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