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沈慧报道:环保部24日发布《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准备,做好预警和响应,依法信息公开和加强舆论引导,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5方面对全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国家环保部应急中心副主任闫景军介绍,《指导意见》提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分“三步走”:第一步,相关部门分析大气重污染发生时段、频率、持续时间、污染来源和特征污染物,掌握工业源、面源等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第二步,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找准关键环节,提出应急响应措施。第三步,各地要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开展应急演练等促进应急预案落实。
《指导意见》中建议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从轻至重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级。当发布蓝色预警时,主要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当发布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分级落实强制减排措施;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要统筹社会资源来做一些强制性的减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