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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 论
监管不能“灯下黑”
时锋
王 铎作

近日,陕西榆林市民反映陕西地方电力榆林分公司20层的办公大楼,一到晚上就灯火通明,直至天亮,用电浪费十分严重,每年电费约20万元。对此,榆林地电纪检曹姓负责人表示“在浪费的过程中也是一种宣传”。此言一出,舆论哗然。

明明是一种既不节约也不环保的浪费行为,可按照某些官员的逻辑,这一行为却成了对环保节能的大力宣传。荒唐逻辑的背后,暴露出监管中不得不直面的“灯下黑”。

按照常理,作为电力部门,应成为节约的先进与典范。可在整夜整夜的灯火通明中,节约似乎只是民众的责任。如此“严于律人,松于律己”,民众口不服,心也不服。

更令人不解的是,口出雷语的是该公司的“纪检负责人”。在巨额浪费的事实面前,该负责人不是积极查找问题,而首先想到的是找借口,盖盖子。如此“胳膊肘朝里拐”,监管形同虚设。

中央三令五申厉行节约,这一事件不应被孤立看待,而应引起多方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如此,“灯下黑”才不至于继续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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