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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反网络诈骗要群防共治
丛立先

近日,媒体连续报道了多起网络诈骗案件,从广东番禺女子被骗2700万元到明星汤唯被骗20余万元,从盗取QQ冒充亲人诈骗到木马侵入支付宝诈骗,各种网络诈骗频繁发生。从作案方式上看,这些案件多是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电信运营商、即时通讯、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信息割裂,通过诈骗短信、PC外挂和木马、手机木马、各类云端攻击等非法手段盗取支付宝、财付通、网银账户中的财产。

我国先后制定了多个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的法规。可近年来,网络诈骗依然出现猖獗之势。这一方面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隐蔽性、低成本、高收益特点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反网络诈骗的立法举措未能有效落实有关。有效治理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现象,多种政策举措不能单兵突进,要前后呼应,左右相助,发挥聚合效应。

首先,重点打击与集中宣传教育要结合。目前,我国网络诈骗现象具有很强的区域聚集性,海南、广西、福建3省的网络诈骗占到全国总数的60%以上。有关执法机构应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型的网络诈骗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应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行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扫除“网络法盲”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整治效果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完善执法机制与净化网络环境要结合。消除污染根在正本清源。反网络诈骗,除了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扫除毒瘤,打好地区攻坚战之外,还要实现全国联动,健全法规制度,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实现由点到面、由地区到全局的净化。同时,由执法、普法等法制实践活动充分带动网民自觉维护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要结合。政府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要着眼于长治久安的网络秩序构建,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做好工作。网络服务商与相关商事主体要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互联网企业、传统商事主体之间要信息共享,相互策应,协作打击网络诈骗。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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