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童政 周骁骏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宣布,从2008年开始至今已实施近6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经过修订,将从今年起继续执行至2020年,期限为7年。
据了解,修订后的《规定》涉及范围更广。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将全面扩展到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个城市的行政范围。
《规定》还新增了37项内容,将集中支持产业、港口、物流、金融等重点领域,新增了对企业总部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规定优惠政策实施后,预计自治区每年将减少税收近20亿元,每年对企业的奖励和补助超过15亿元。
新修订的规定将以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门户和新枢纽为目标,重点支持和推进3个方面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和结构调整升级,迅速壮大综合实力;加快港口物流发展,建设区域性的国际航运中心,支持和服务西南、中南地区的对外开放;加快金融发展,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增强金融对产业、贸易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同时,强化土地、投资环境、人才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