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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深化改革破“土地财政”
石建勋

中国指数研究院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1304.5亿元,同比增加50%。另据财政部数据,2013年1至11月累计地方财政收入62567亿元。据此推算,2013年全年地方财政收入约为6.9万亿元,其中土地收入占比在50%左右。事实上,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各地的第二财政。

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收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不仅带来了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张和土地资源浪费,引发了房地产价格暴涨,地方经济结构畸形发展,也带来了地方政府负债居高不下,债务风险不断攀升。“土地财政”收入模式不仅不可持续,而且已成为今后发展的障碍。

“土地财政”收入模式产生的制度症结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因此,解决“土地财政”的关键在于改革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税改革总目标和方向是“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围绕破解“土地财政”难题,要深化改革房地产税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房地产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为主向“保有使用税收收入”为主的转型,不仅是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原载于1月9日《文汇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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