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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低标准”应抓实
汪昌莲

据报道,2013年有26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8%,大幅超过了“最低工资年增13%”的国家规定标准。

不过,也有调查表明,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可见,理想变现实,常常会遇到阻力。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没有严密监管,一些用人单位采用恶意裁员、恣意提高劳动时间和强度等方式,规避最低工资标准对自身造成的不利影响。于是,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些地方或企业实际上成了“水中月”、“镜中花”。

要想最低工资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尚须配套机制强力跟进。一方面,尽早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增加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另一方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兼顾企业的利益,实现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利益的最佳结合。比如,有关部门应该在调整企业税负、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给出更多优惠措施,促使企业不向劳动者转嫁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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