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迅猛推进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只有加快监管转型,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把该管的事情管起来,才能既激发股市活力,又真正保护好投资者权益,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本期“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联席评论”关注话题——IPO改革须“放”“管”两轮同转。
IPO重启后,引起巨大市场争议。日前,证监会发布紧急公告,制定3大举措强化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监管,给中小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在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迅猛推进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只有加快监管转型,让“放”和“管”两个轮子同时转起来,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把该管的事情管起来,才能既激发股市活力,又真正保护好投资者权益,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把IPO的发行及定价权等还给市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我国股票发行改革的重要方向。此前很长时间以来,哪些企业可以上市、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都需要漫长的审核程序,时间长、效率低、成本高,在客观上使新股成了稀缺的“唐僧肉”,无论企业好坏、发行定价多高,股票都易遭到疯抢和恶炒,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融资,被视为股市健康发展的“恶疾”。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证监会在“放”字上做文章,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发行节奏也更加市场化,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这一股票供给方式的改革,有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根子上斩断股市“炒小”、“炒新”、“炒差”的恶劣之风。
但“放”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要实现监管转型,把更大精力放到加强监管上来。特别是当下,我国股市正在走向注册制,很多配套制度尚不完善,监管部门更应负起维护市场公平、监管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来。要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集中了数量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相对于上市公司和大机构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决定重大事宜时,监管部门要切实考虑中小投资者利益,把塑造公平竞争环境放在突出位置,不能仅凭一句“买者自负”就一放了之。从许多国家或地区实践情况看,投资者保护越好,市场创新越多,市场运行效率越高,股票市场也越发达。相反,忽视投资者保护,将会使股市成为脱缰野马,最终影响市场信心和诚信根基,降低整个市场的效率。
“放”和“管”是车之两轮,只有同时转起来,车子才跑得稳、跑得快,IPO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市场化改革越往深处去,越要重视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其实,这不仅适用于股票发行改革,对其他经济领域改革也同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当前经济活动中,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同时并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需抓住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同时做好“放”和“管”的文章,既遵循市场机制,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市场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也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政府“缺位”、市场失灵的问题,二者并行,不可或缺。
(本文执笔:马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