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财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守住你的钱袋
朱 江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人缺乏理财知识又想快速致富的心理,打着银行、公司理财的幌子,到处疯狂诈骗,屡屡得手,让投资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诈骗分子多以虚假公司为平台,以自设网站、网络博客或冒用知名金融机构名义开设的网站为载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用“掌握内部信息”、“提供涨停股票或短线黑马”、“保证获得30%至150%的利润”之类的虚假宣传来吸引投资者,并以收取会员费、推荐费、服务费等名义大肆敛财。还有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员工,以“保险分红到期未领”名义实施诈骗。不法分子电话告知当事人有保险分红可领取,要求当事人在其提示下到银行自助柜员机上进行银行卡操作,实际上是骗取当事人银行账号,盗取账户中的存款。

这些诈骗活动,万变不离其宗,掌握几个“窍门”,就可防止上当受骗。

分清销售人员。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当为具有相关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其身着银行制服,胸口佩戴工号牌和理财销售胸牌,客户在接受相关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产品时,可请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资格证书,以证明其专业理财的合规性。

认准购买渠道。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理财专区或柜面、银行官方网站、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银行官方指定的客服电话等专门渠道进行,客户切不可在上述途径以外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专用账户管理。每位客户在一家银行只可开立一个用于理财交易的专门账户,所有理财产品交易均需通过本人开立的理财交易账户进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尽可能地使用银行借记卡,持卡交易,对于“营销人员”要求先将资金转账至其他账号的情况,客户应提高警惕。

进行风险测评。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进行风险能力评估测试,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通过面谈、面测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客户确认认购意向后,应在理财产品协议上进行风险抄录,并亲笔签名,同时应先签订理财产品合同,并对所抄录的风险提示予以确认承诺后才能划款。

主动查询对账。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种类较多,盈亏变化较快,为了确保客户更及时了解所购买产品的最新价值状况,除了银行方必须定期做好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和披露以外,客户本身也应养成主动和定期查询对账的习惯。客户可在银行网点专柜、网上银行或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通知、开通“综合月结单”服务查询其持有的理财产品最新信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索取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时的相关凭证,对于没有正式回单或仅出具手工收据的交易,需谨慎对待。

提高防骗意识。保险公司不会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客户到柜员机上进行转账操作来发放保单红利,若有陌生人电话通知“保险分红”到期,要求你持银行卡到ATM上进行转账操作,应提高警惕,不要上当。不要轻信他人,随意泄露个人账户号码等重要信息,如有任何事宜,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核实,发现假借“保险分红”名义实施诈骗等涉嫌违法的行为和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