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针对1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启动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整治行动。同时,有关行业协会对行业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业规则”和所谓“国际惯例”顽固坚守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表示,“行业规则”应当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任何企业、行业不得以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维护企业不当利益。
中消协指出,“霸王条款”违法,理应予以清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以上内容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
中消协表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都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对大量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清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赞成和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履责行为。
中消协特别指出,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指导企业自觉清理各类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以平等协商一致的思路解决消费争议,而不是充当维护行业不当利益的急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