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公布的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金额3578.52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51.97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389.64亿元。
从公布的情况看,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基本做到了认真整改、严格问责,注重从源头上、体制机制上分析查找原因,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审计监督工作成效明显。但从公告也可以看出,审计查出的问题尚未全部整改,有的还在解决之中。
近年来,审计工作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进行了有力监督,审计中揭露出来的很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与此同时,群众高度关注部分单位被查出的问题有没有进行认真整改。
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抓好整改,是审计工作不可缺少的步骤。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注重发现和揭露问题而忽视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就很可能得不到解决,审计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做好审计后的问题整改工作,事关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能否最终解决问题,必须建立健全整改的督办、跟踪反馈和严格的问责机制。被审计单位应对被查出问题严格逐项整改,并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整改还是推进改革的“催化剂”,应通过整改倒逼预算管理、审批制度、决策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