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意见还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中,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比例不低于20%。
点评:要实现社会办医的良性发展,一定要确保民营医疗机构数量按一定比例增长,同时,营造医疗市场合理发展的环境。《意见》出台后,社会办医举办主体的要求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将可多层次、更有效地参与办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