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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部委下发通知
提高“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
吴佳佳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部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据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介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即百姓所称的“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失独家庭”里,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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