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保监会今日发布公告对《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对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以及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等均有比例规定和限制。如修改办法获得通过,将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进入到一个更为开放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