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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将开展新股发行承销检查
记者温济聪

本报讯 记者温济聪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近日表示,为促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守法合规,贯彻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关于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的精神,针对市场反映的发行承销过程中的问题,按照《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近期将组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的发行承销工作开展检查。

邓舸指出,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券发行承销办法、协会业务规范、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不得有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合规配售,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邓舸特别提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和发行承销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发行人和老股东、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和原有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的配比数量、网上和网下的分配比例、承销费用的分担原则,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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