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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

本报讯 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公告》明确,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能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用人单位逃避其应承担的保险缴费责任,为残疾人职工缴纳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近年来,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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