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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群众最有发言权
许跃芝

“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司法机关追求的崇高目标,又是一个关乎司法公信力的重大命题。

司法依赖民众的信赖而生存,因此,司法应当并且必须具备公信力。尽管从司法统计和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看,近年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效有了显著提高,但司法公信力不高仍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现实中,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很复杂。这里面既有司法自身的公正性问题,又有法律意义上公正的司法不能被公众感知和认同的特性。

不公正,无公信。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在于群众的感受和评判。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不应仅局限于对司法公正内在品质的追求,而更应当注重提升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

据统计,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在近10年一直稳定处于约90%的水平,而申诉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然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却并未因此而相应增强,相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

生活中,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标准依然是包含了情理、道德和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复合标准。所以,不顾群众感受,单纯在“法律上正确”的司法裁判,不仅无助于司法公信的树立,而且会严重伤害到公众的“司法感情”。

树欲静而风不止。当前社会上存在“信网不信法”的现象。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广泛应用,群众对司法工作特别是司法个案更加关心关注,任何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任何司法工作者的言行举止,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可能被误读、被炒作,对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回顾司法历程可以发现,坚持走群众路线,是让群众感受司法公平正义,进而赢得群众认同与信任的有效路径,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有力抓手。

无论是历史上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是当下的“陈燕萍工作法”,都蕴含着相同的司法精髓:即司法的群众路线。有效的司法群众工作可以架起感知司法公正的桥梁,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被理解、能传播。

实践中,有效提升司法公信的着眼点不少、方法很多、路子也很宽,但是,无论方法和路径如何选择,都不能回避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司法公信力是群众评判司法的口碑,归根结底由群众说了算”。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必须围绕为民、公开、公正、廉洁这“八字方针”,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扎实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感知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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