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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4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对“半吨硬币”视若无睹
彭竹兵

据报道,湖北的侯先生奔波1年多,终于在法院帮助下讨回薪水。但让他哭笑不得的是,对方支付的竟然是18万枚1角硬币,重达半吨。拖欠工资的老板坦承,硬币是专门从银行换的,就是为了为难侯先生。

近年来,不断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恶意用人民币硬币、辅币支付赔偿款等款项,给债权人带来搬运、清点硬币、兑换纸钞等麻烦。国外也曾出现过类似事件,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英国等国修改了相关法律,规定用辅币支付有一定的限额。如果超过限额,视为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执行款不能用硬币、辅币结算,而申请执行人一般事先又同意当面交接赔偿款,所以对被执行人用硬币特别是辅硬币支付赔偿款的恶意行为,虽然令人气愤,法院却无可奈何。

法律应该维护公序良俗,主张公平正义,对辅币恶意支付问题不能视若无睹。建议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公平诚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在司法执行中,应该明确赔偿或补偿原则上以主币(最好是纸币或电子转账)为主,若用辅币支付应该设定限额,且以对方容易接受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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