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和中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了这项工程带来的福祉。
曾经在低矮破旧的棚户区生活30多年的张淑珍老人,如今搬入了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的保障房小区,干净明亮的房子令她笑逐颜开。
因为改善了居住条件而“尽欢颜”的还有千千万万受益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群众。这首先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高度重视。2011年以来,我国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等政策。
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展顺利。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249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1084万户,基本建成1577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668万户。到2013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340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2011年至2013年间新增解决约1200多万户。
当前,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住房及住房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一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慢于高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继续下降,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导致住房保障潜在对象持续增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如此,我国保障房建设还面临顶层设计不足,后续管理需加强,机构建设滞后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该负责人介绍,我国将继续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努力在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未来,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将推动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推动完善企业、非营利机构等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的机制。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探索共有产权保障房,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及“夹心层”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同时,保障房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将进一步完善,要求各地将建设计划、项目进度、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等全面公开。对租赁型保障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补贴;对购置型保障房,建立依承购人的购买价格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购置型保障房产权份额、上市交易价款分配比例的机制,以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