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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型升级——
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再获保障
本报记者 曾金华 崔文苑

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10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作出全面规定。

建立完善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于增强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央部署,财政部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以保障职工工资、维持正常运转和落实国家统一民生政策等基本支出为目标,引导各地对县级政府实施“托底”保障。截至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政策目标,县级政府财力水平明显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由解决财力缺口问题,转向解决财力均衡问题,实现了质的提升;标志着财税体制改革以基层、民生为着力点,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明确责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这次指明省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有两方面重要作用,一是责任主体明确,有助于实行问责,二是有利于推进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少省份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所需要的财政支持力度也不同,需要通过省级责任主体,保障全省平衡财力。”白景明说。

——健全机制,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意见》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县级财政良性运行的制度保障,优化财力分布格局。“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很有必要,为落实省级责任主体奠定了基础。”白景明表示。

——强化管理,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意见》引导县级政府改进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切实履行基层政府职能;依法实施收入征管,清理财税优惠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注重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县级财力均衡度和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地区予以批评和处罚。

——推进改革,努力实现县级政府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中央财政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理顺收入划分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根本解决县级财政困难问题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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