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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4年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机制 将推进县级政府财力事权相匹配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标志着2010年启动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由解决财力缺口问题,转向解决财力均衡问题的新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进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适当奖补的原则。

与2010年通知相比,意见将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由地方财政上升为省级政府,更突显这一机制的重要性,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见强调推进改革,努力实现县级政府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中央财政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理顺收入划分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根本解决县级财政困难问题创造条件。

财政部同日发布《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就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资金分配和下达等做出具体规定。

(相关报道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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