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规定,认定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行为是“霸王条款”。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烹饪协会认为应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并联合向全国人大发布公开信,请求解释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霸王条款”的依据。
【微评】 两协会关于经营自主权的说法涉嫌混淆概念。协会维护企业利益无可厚非,但护犊不能护短。饭店有权决定提供何种酒水,但无权限制消费者选择,更无权指定消费者只能选择自家的酒水。顾客才是上帝,如果某种做法多数上帝都不接受,恐怕就该改了。企业与其在这些条款上费心思,不如提高质量和服务,真正留住消费者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