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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熔断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
陈果静

借80万半年还息42万,2014年第一大“乌龙指”日前出现在债券回购市场上。

1月8日,上交所182天国债逆回购以105%的年化收益率先后成交两笔共800手,挂单方要在半年后为80万的借款支付42万的利息,而同日回购的市场价格仅在5%左右。

在市场交易越来越依赖各种交易软件甚至自动化交易的情况下,类似的事件有增多的可能。我国市场上,类似的“乌龙指”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8月,成交金额1000万元的一笔国债交易也曾出现“低卖高买”,后经查证是交易员下错了单。

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应对“乌龙指”给市场带来的影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业内人士认为,事中的“熔断机制”和事后的撮合撤单相结合,尽量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最小化,是避免市场因为“乌龙”而出现大起大落的有效手段。

“熔断机制”是我国期货市场上在使用的一种应急机制。期货市场上,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或超过6%,就可能触发“熔断机制”,在随后的5分钟内,买卖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如果在债券市场上采用这样类似的机制,本次“乌龙指”事件中,一旦第一单下错,就将启动“熔断机制”,那么第二个错单也许就能够避免。一旦出现交易无法撤销的情况,投资者也能够挽回部分损失。

除此之外,在误操作后,及时协调交易双方进行撤单是降低投资者损失、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事后处置措施,这也是我国市场目前常用的手段。针对8日的“乌龙指”事件,由于交易价格有失公允,上交所已督促相关券商组织交易双方妥善处理。参考此前银行间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这次“乌龙指”事件最终由双方达成协议而撤销交易的可能性较大。虽然由于撤单带来的“事实违约”,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损相关交易方在债券市场上作为交易对手的信誉,但却能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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