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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利用期货市场实现“定量定价”——
期货子公司探路电煤定价
本报记者 谢 慧

1月8日,动力煤期货上市后的首笔期货转现货业务顺利完成,买卖双方为江苏锦盈贸易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交割数量为3万吨。与以往不同,此次交割首次引入了风险管理子公司,其中,锦泰期货有限公司全资风险管理子公司锦盈贸易作为江苏新海发电公司的煤炭供应商参与期货交易,从而使江苏新海发电公司成为国内首家间接参与期货的电力企业。

新海电厂副总经理赵斌说,国内的煤炭采购合同大多仍采用“定量不定价”的长期协议形式,结算价格多参照环渤海指数有所浮动,而上网电价却相对固定,占电企成本70%以上的动力煤价格波动直接造成了火电企业经营效益的不稳定,如何锁定价格市场波动风险是关键。

与此同时,内蒙古伊泰煤炭前往江苏新海发电公司股东江苏国信集团就2014年煤炭购销进行协商。“了解双方需求后,我们尝试将定价、仓单服务相结合,提供了利用期货市场实现‘定量定价’的套保方案。”锦盈贸易总经理徐壮丽说,这消除了以往“定量不定价”采购模式的弊端,电厂可以有效地核算年度利润,实现稳健经营。

按照方案,由锦盈贸易与江苏新海发电公司按照583元/吨的价格签订2014年1月份向后者供应3万吨5500大卡热值动力煤的协议。同时,锦盈贸易与伊泰煤炭约定各自在动力煤期货TC401合约分别建仓,并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实现3万吨的实物交割。而在接货环节,由新海发电公司与伊泰煤炭直接对接。建仓完毕后,经双方协商于2013年12月25日进行期货转现货,平仓价格商定为585元/吨,高于8日结算价572元/吨。对锦盈贸易来说,综合计算,盈亏持平。对伊泰煤炭和新海电力来说,实现了煤炭购买,锁定市场波动风险的同时,保证了交收的煤炭在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质量指标等方面符合双方现实需求。

自2012年12月2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下发《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以来,已有20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完成备案,包括资本管理、金融服务、投资管理、贸易等类别,其中13家已开展相关业务。尽管期货公司虽看好这类子公司的前景,但受限于法律、政策、人才等因素,目前除基差交易外,其他业务进展仍较为缓慢。

“在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层面,目前还缺乏一个针对仓单服务、基差交易、合作套保、定价服务的业务操作指引,以及与相关业务配套的财务、税务处理特别规定,因此公司存在风险敞口。”徐壮丽说,如何更好地利用创新工具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也是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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