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日前公布,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风险隐患。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紧随其后的是应付未付款项和信托融资。
数据显示,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通过信托实现的融资占总体的7.97%,这里面包含负有偿还责任的以及或有债务。如果只计算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截至2013年6月底,信托融资的额度为7620.33亿元。
一直以来,政信合作是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所谓政信合作,就是信托公司与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开展的合作业务。政信合作类信托的融资方一般是政府的各类融资平台,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等。政信合作业务在2013年上半年获得较快发展,2013年二季度末政信合作业务规模比去年底增长了60.34%。但在2013年三季度其增速已明显放缓。
信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融资渠道的补充。目前看,由于信托融资的隐蔽性强,融资成本较高,有可能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新的风险隐患。政信合作中的有些项目不是纯粹的公益项目,含有一定的商业性,否则很难承受信托的高融资成本。不少政信合作项目都是之前项目的延续,存在“借新还旧”的情况。虽然有关方面认可这种方式,将偿付压力后延,但债务总有一天是要还的。因此,对于经济实力不是很强的地方来说,应该适当控制信托这种成本比较高的融资方式。
从信托公司的角度来说,政信合作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如果标的项目符合其风控和业务投向的要求,没有主动减少政信合作的动因。在国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或许更愿意与优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合作。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券商、基金子公司对政府项目的争夺,会拖累政信合作业务的发展,地方政府通过信托融资的成本有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降低。
此外,政策的变动或许是政信合作未来发展的“变量”。地方债务的政策趋严,体现出监管层规范地方债务以及把控风险的意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政信合作未来发展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在着力防控债务风险的大背景下,无论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是对于信托公司,未来合作中需多一分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