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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通报违纪违法案件 严打害群之马 一心亲民为民
本报记者 童 政 周骁骏

广西南宁市一窝点长期非法生产“地沟油”,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6个责任单位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来宾市城管借“道”生财,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等3个责任单位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矿违法采矿8000多吨,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水埠煤矿被国土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

……

2014年新年刚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就通报了10起行政执法监管失职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通报要求该区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到位。通报还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查处事故(事件)、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

加上2013年底通报的两批典型案件,广西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向公众通报了三批违纪违法案件,并公布处理结果。

针对少数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不良现象,广西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害群之马,拆除隔离干群关系“墙壁”,树立亲民为民良好形象。2013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对10起作风效能责任追究案件进行通报。包括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国土所副所长朱敏洁在为群众办事时态度恶劣,受到撤职处分;桂林市全州县民政局干部唐敏上班时间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看视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来宾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利用外资科科长杨星才上班时间饮酒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等。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抓整风肃纪,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及时整改。

2013年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还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毫不动摇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这9起典型案件包括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魏文达铺张浪费和收受礼金购物卡、上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韦轮佳违规购买使用公车、上思县政协主席李健全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南宁市中心血站站长龚祖康、党支部书记何宁宇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票和购物卡、玉林市玉州区财政系统违规用公款出国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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